遂宁市大病医保政策10月1日起实施
作者:管理员 更新时间:2023-10-03 点击量:次
遂宁市大病医保政策10月1日起实施
遂宁市大病医保政策10月1日起实施
大病医保针对重特大病群体进行二次保障
《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已经市政府六届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、新农合的参合人,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,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后,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。
据了解,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: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的,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;年内已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再次发生住院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,按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段的相应赔付标准减去已赔付金额后给予赔付。
具体分段赔付标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相应的赔付比例,医疗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。分段赔付比例暂定为: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0.5万元(含0.5万元)以上2万元以下按50%-55%赔付,2万元(含2万元)以上5万元以下按60%-65%赔付,5万元(含5万元)以上10万元以下按70%-75%赔付,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按80%-85%赔付。具体赔付比例通过招标确定。
“大病医保针对重特大病群体,进行二次保障。”市人社局副局长胥晓兵介绍说,根据2011年统计,全市患重特大病群体(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)人数为8123人,然而这个群体在去年已经达到12420人。
大病医保政策的实施,这部分重特大病群体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外,将再进行报销,解决患重特大疾病的群体“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”问题。同时,大病医保不会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,而是着眼考虑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负担能力,突破了之前的基本医疗报销目录。大病医保报销目录主要有儿童白血病、先天性心脏病等20个常见病种。
大病医保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商业保险,结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0元/人·年,并对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。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