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50元,由医保局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住院医疗险种。其报销办法如下:
1.参保住院病员结清住院费用后,由医院出具有关报销手续。
2.如果统筹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,即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。
3.医保审核处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划定的报销范围,计算出报销范围内的金额,然后减去20000元的差即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基数。
(1)基数≤4万元,报销比例为85%。
(2)基数4万元~8万元,报销比例为90%。
(3)基数≥8万元,报销比例为95%。
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最高可报销15万元。